2022年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长春新区高质量发展需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新区及各开发区工作部门
本次共招聘10人,其中: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人,新区新闻中心2人,高新区教育卫生局2人,北湖开发区教育卫生局2人,临空示范区教育卫生局2人(具体岗位和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代管乡街所属综合服务中心
本次共招聘63人,其中:双德街道5人,硅谷街道10人,飞跃街道9人,超越街道11人,奋进乡3人,北湖街道15人,西营城街道5人,兴港街道5人(具体岗位和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其他
本次共招聘12人,其中:新区相关部门4人,新区市场监管局4人,新区交警大队4人(具体岗位和报名条件详见附件3)。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6.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7.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参加招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ccxqzp.hersingdat.com,注册登录后按照公告及附件信息选择对应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电子报名表并上传报名所需的电子照片,包括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退伍证、社保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入党志愿书等相关附件材料(上传报考本岗位需要的各类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5日8:30-28日15:00截止报名。
(三)报名审核
参加招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工作人员将进行在线资格审核,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点击查询报名状态即可查看报名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10月29日15:00。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网上缴费
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10月30日18:00,成功缴费后视为完成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2年10月31日9:00至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人才就业服务中心B113室(北湖开发区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东行100米,电话0431-80793717)办理相关手续,免收报名考试费用,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1月3日8:30—6日8:30,请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产生后果自负)。
(六)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需对笔试时间、考点及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变更,将提前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