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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14:15: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共256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08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193人,招聘范围明确为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6日—2005年2月1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3年2月1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2日下午3时。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9),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要按要求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及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23年2月28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2日下午4时。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2日下午4时,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下午4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3年2月28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2日下午5时。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收费60元/人,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18日上午9时。考生需在要求的打印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六)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3年2月份,即到2023年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2023年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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